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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建設課

道路橋樑.水利工程.都市計畫.建築管理.路政業務.路燈管理.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掌 理 業 務
 1.道路橋樑  2.水利工程  3.都市計畫
 4.建築管理  5.路政業務  6.路燈管理
 7.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應備證件、處理期限、申請方式
◎電話:(03)9591105
◎傳真:(03)9590316
◎路燈報修電話:(03)9593492
申請案件項目

No.

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人應備證件

分機

處理期限

申請方式

1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1. 申請書1份。
  2. 地籍圖謄本(正本)1份。
  3. 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233 隨到隨辦 親自或委託或郵寄辦理
2 建築(建造、雜項)執照
  1. 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書一式3份《正本包括工程圖樣及說明書、經行政院環保署及內政部營建署核可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圖說、地籍(基地位置)套繪圖,副本2份俟審查無誤後檢送》,查核(規定項目)審查表1份。
  2. 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註:需3個月內】、戶籍證明及現場彩色照片(基地全部及聯外道路各1張)各1份。
  3. 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及使用範圍圖(自有土地免附)。
  4. 無農舍證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及農業主管機關核定函件(修法後取得之農地)。
  5. 使用共同壁者應檢附協定書、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各1份。
  6. 五年內未曾取得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切結書。
  7. 損害鄰房或公共設施修復、切結書各1份。
  8. 建築師之委託書及簽證表各1份。
  9. 結構計算書(加蓋騎縫章)、地質調查報告書各1份。
  10. 申請使用水利建造物(橋涵及搭排水)核准函件。
  11. 變更設計者應檢附原核發之建造執照正本及申請書圖副本。
  12. 申請增建者應檢附原核發之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影本。
  13. 建築線指示(定)圖。
223 21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3 使用執照、建築物證明書及完工證明書等遺失
  補發
  1. 申請書1份。
  2. 登報作廢之報紙1份(申請建築照謄本免付)。
  3. 土地及建築登記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各1份。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門牌已整編者(應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書)。
233 14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4 合法房屋證明
  1. 申請書1份。
  2. 房屋稅籍證明書1份。
  3. 正立面或側立面彩色照片1份。
  4. 門牌已整編者(應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書)。
  5. 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謄本各1份。
223 10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5 建築(使用)執照
  1. 申請函。
  2. 如由承造廠商提送者應附委託書。
  3. 使用執照申請書一式5份《包括建築物竣工圖樣(平面圖及立面圖等)》。
  4. 使用執照審查表。
  5. 建築物概要明細表。
  6. 地號表。
  7. 檢附原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正本及建造或變更設計或雜項申請書圖副本。
  8. 營造廠竣工查驗表1份
  9. 竣工報告書及宜蘭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
  10. 門牌編定證明書1份。
  11. 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
  12. 污水處理設施出廠證明(彩色照片)及環保署審核認可公文。
  13.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報告。
  14. 混凝土之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
  15. 混凝土品質保證文件。
  16. 建築物正、背、兩側面、屋頂、防火間隔主要設備、衛浴設備、樓梯及地坪等彩色照片各5份。
  17. 宜蘭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
  18. 宜蘭縣建築物使用執照書類文件檢查表。
  19. 宜蘭縣核發使用執照公共設施勘檢表。
  20. 宜蘭縣建物竣工承造人自主檢查表。
  21. 宜蘭縣建物竣工監造人查核表。
222 21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6 無農舍證明
  1. 五年內「未」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切結書。
  2. 申請書1份。
  3. 戶籍謄本1份。
  4. 所有農地之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各1份。
  5. 土地登記清冊。
  6. 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7. 有房屋者(應檢附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證明文件)。
  8. 切結書(敘明所有農地均無農舍)。
  9.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切結書。
  10. 所有農地之現況彩色照片及位置略圖。
222 14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7 就地整建完工證明書

申請拆除合法建築物剩餘部份就地整建完工證明書:

  1. 申請書1份。
  2. 合法房屋及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3. 共同壁協定書。
  4. 地盤圖及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
  5. 工程圖樣及說明(含各層平、立面圖、基礎平面圖、屋架構造平面圖及主要剖面圖)。
  6. 整建建築物在二層樓以上,應檢附建築師或專業技術師簽證之安全證明及結構計算書。
  7. 其他相關文件。
223 10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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