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人應備證件
分機
處理期限
申請方式
※辦理終止時,對於土地改良或農作物補償部分要補償完畢方可辦理終止租約※公所承辦人員辦理3.(1)~(3)租約終止時,得直接辦理終止,俟辦竣租約終止登記後再通知承租人。
※如係部分終止租約,另需連件辦理其餘土地之租約變更登記。
上列說明為一般情形,如有特殊情況,請先電詢本所民政課:(03)9591105分機142
初次申請
延長時效
生育、喪葬、災害等有關事項證明文件
一般資格:符合基本及限制條件
專長資格:符合基本、限制條件及所列專長證照
家庭因素:符合基本、限制條件及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
宗教因素:符合基本、限制條件及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