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鄉耕地租佃委員會由地方上素孚眾望的公正人士組成 置委員十一人,除鄉長、農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外,佃農委員五人、自耕農委員二人、地主委員二人共同組成,任期四年。
二、耕地租佃委員會掌理服務項目 (一)關於推行三七五減租之宣傳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標準之評議事項。 (三)關於查勘耕地災害歉收成數,議定減免地租辦法及轉報事項。 (四)關於耕地蒩佃爭議之調解,調處事項。 (五)關於縣市政府及其耕地租佃委員會交辦有關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 事項。
三、調解聲請方式 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解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向耕地所在地鄉(鎮、市)租佃委員會提出,申請書請向本所服務台或民政課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
◎電話:(03)9591105#132◎傳真:(03)95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