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舍管理.車輛、事務管理.工友、臨時人員管理.檔案管理.廳舍環境清潔.物品管理.新聞發佈.文書管理.印信管理.研究發展.公文查詢.便民服務.列管案件管制追蹤.行政革新.法制業務.資訊業務.國家賠償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分機
1
請求國家賠償
  1. 國家賠償請求書:載明請求事項、損害賠償金額、相關事實及理由,並簽名或蓋章。
  2. 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證明;車輛事故案件並請檢附行照正反面影本、駕照正反面影本。)
  3. 損害證據:損害之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交通事故報告表、汽車肇事鑑定書、事故現場照片或其他證據)賠償金額證明文件(如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等)
  4. 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
30日內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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