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業務.調解業務.法律服務.民防業務.地政業務.社會活動.國民教育.體育活動.公共造產.慶典活動.寺廟管理.天然災害.查報作業.其他有關民政事項.兵役行政.國民兵管理.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調解委員會-

一、民事事件:

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之購置、租賃、佔用。婚姻、親屬、家庭糾紛。公害賠償、勞資糾紛。商事買賣、商品或服務爭議。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二、刑事事件: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祕密。傷害、毀棄、損害。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租佃委員會-

(一)關於推行三七五減租之宣傳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標準之評議事項。

(三)關於查勘耕地災害歉收成數,議定減免地租辦法及轉報事項。

(四)關於耕地蒩佃爭議之調解,調處事項。

(五)關於縣市政府及其耕地租佃委員會交辦有關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事項。

掌 理 業 務
1.自治業務2.調解業務3.法律服務
4.民防業務5.地政業務6.社會活動
7.國民教育8.體育活動9.公共造產
10.慶典活動11.寺廟管理12.天然災害
13.查報作業    14.其他有關民政事項15.兵役行政
16.國民兵管理17.徵兵處理18.兵役勤務
19.後備軍人管理20.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應備證件、處理期限、申請方式
電話:(03)9591105
傳真:(03)9590316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分機
1
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構及修繕住宅計畫
  1. 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2. 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4. 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5. 未獲政府其他建構住宅補助切結書
  6. 建構住宅照片
  7. 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 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9. 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0.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11. 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房屋稅籍或水電繳費證明經村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居住證明等任一影本
  12.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1張)
  13. 欲修繕工程估價單(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14. 最近5年未曾獲政府住宅補助切結書
  15. 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依上級機關公布時間辦理135
2
申請寺廟設立(變動)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變動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3. 寺廟變動登記表
  4. 法物清冊
  5. 信徒或執事名冊、信徒異動名冊、變動後信徒名冊信徒或執事資格證明文件、除名切結書
  6. 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
  7. 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名冊及其產生之會議紀錄
  8. 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
  9. 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各
  10. 土地登記(簿)謄本
  11. 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其他文件
  12. 建築物使用執照
  13. 建物登記(簿)謄本。但建築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得免附
  14. 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但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
  15. 寺廟登記證正本
  16. 除申請書外其他文件1式4份隨函檢附
6日134
3調解不成立證明
  1. 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170
4調解申請
  1. 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 不動產須附證件影本
  4. 法定代理人須附證明文件

民事15日刑事5日附帶賠償15日

170
5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出租人權屬異動
  1. 申請書1式2份
  2. 原租約
  3. 土地登記簿謄本1份
  4. 出租人之繼承人及承租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僅由一方申請者,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單獨申請理由書1份)
  5. 新租約1式3份
受理日起30內審查完竣送縣府備查後登記139
6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承租人繼承變更
  1. 申請書1式2份
  2. 原租約
  3. 繼承人現耕切結書1份
  4. 承租人繼承系統表1份
  5. 非現耕繼承人拋棄繼承之證明文或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或現耕繼承人切結書1份
  6. 承租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1份
  7. 繼承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各1份
  8. 出租人及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僅由一方申請者,檢附單獨申請理由書1份)
  9. 新租約1式3份
受理日起30內審查完竣送縣府備查後登記139
7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租約終止登記
  1. 申請書1式2份
  2. 原租約
  3. 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1份(檢附承租人印鑑證明1份,並於耕作權放棄書上蓋印鑑章)
  4. 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僅由一方申請者,檢附單獨申請理由書1份)
  5. 備註:
  6. 其他耕地三七五租約申請項目,請連結本所全球資訊網:服務專區-便民服務-民政課項下。
受理日起30內審查完竣送縣府備查後登記139
8免役證明書補發
  1. 國民身分證
  2. 印章
隨到隨辦149
9禁役證明書補發
  1. 國民身分證
  2. 印章
  3. 如為他人代辦應攜帶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2
10役男申請延期徵集
  1. 依申請原因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徵集令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2
11役男申請複檢
  1. 國民身分證
  2. 印章
  3.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申請公、自費複檢均須檢附)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9
12補充兵役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2. 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其他家屬均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3. 役男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4. 役男父母或兄弟姐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身心障礙,也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5. 常備役體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案狀況檢付)
  7. 現戶全戶戶籍資料(申請人填妥申請書由公所代為查調)
  8. 上列說明為一般情形,如有特殊狀況,請先電詢本所民政課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2
13在營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1. 役男國民身分證、印章及軍人身分證
  2. 在營服役證明
  3. 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病證明
  4.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5. 戶口名簿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受理後函送國防部核准142
14退伍令遺失
  1. 申請書
  2. 本人身分證、印章
  3. *親自宜蘭縣後備指揮部辦理,2日完成。
隨到隨辦送件往返需2-3星期143
15後備軍人四款緩召

【初次申請】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2. 除前列各項相關戶籍資料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收養等,應一併檢附戶籍資料。
  3. 其他相關證件(如家屬之身心障礙證明、疾病證明、在營服役證明或地方政府核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
  4. 本人及家屬財稅證明資料或其他財稅證明

【延長時效】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上年度緩召申請後如有戶籍遷移,戶長變更、收養等,應一併檢附相關戶籍資料)
  2. 其他相關證件(家屬身心障礙證明、痼疾證明、在營服役證明或地方政府核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
  3. 本人及家屬相關財稅資料

隨到隨辦4月1日-4月30日

143
16後備軍人五款緩召

【初次申請】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2. 除前列各項相關戶籍資料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併檢附戶籍資料。
  3. 其他相關證件

【延長時效】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上年度核准緩召申請案後,如有戶籍遷徙,除戶、戶長變更者,應一併檢附有關戶籍資料)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4月1日-4月30日

143
17後備軍人儘後召集 第4款

【初次申請】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2. 兄弟姊妹在營服役證明(需載明服役起止年限)
  3. 協議書(符合申請者為2人以上時,需檢附)

【延長時效】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上年度儘後召集申請後如有戶籍遷徙,戶長變更時,應一併檢附相關戶籍資料)
  2. 兄弟姊妹在營服役證明(需載明服役起止日期)及協議書

隨到隨辦4月1日-4月30日

143
18補助民間裝設錄影監視器申請

本鄉鄉民向本所民政課或村辦公處提出申請,由本所會同村長協助評估裝設點,並經本所審查同意後始得裝設。裝設完成後1個月內提供下列文件送本所核定後撥款。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領據
  3. 存摺影本(非冬山鄉農會,須自付30元手續費)
  4. 監視器收據(補助上限新臺幣5,000元整,依收據金額核實補助)
  5. 裝設前、中、後照片,並加註裝設戶地址。
7日147
19在營軍人列級家屬生活扶助金申請
  1. 戶籍謄本
  2. 全戶之財產歸戶清單及各類所得資料(最近1年)
  3. 印章
隨到隨辦受理後送縣府核定143
20國民兵身分證明書補發
  1. 身分證
  2. 印章
隨到隨辦143
21替代役申請資格

【家庭因素】

  1. 申請人身分證
  2. 印章
  3. 戶籍謄本
  4. 身心障礙手冊等有關資料
  5.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宗教因素】

  1. 申請人身分證
  2. 印章
  3. 自傳、理由書、切結書各1份
  4. 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
  5.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隨到隨辦受理後函送縣府核定(結案約1.5個月)







依當年度申請日起受理申起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