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說明

本公所設鄉長一名、主任秘書一名、秘書一名。

下列:

直屬單位:民政課、財政課、建設課、農業課、社會課、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附屬單位:冬山鄉清潔隊、鄉立幼兒園、鄉立圖書館、冬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

職掌說明

民政課

自治業務.調解業務.法律服務.民防業務.地政業務.社會活動.國民教育.體育活動.公共造產.慶典活動.寺廟管理.天然災害.查報作業.其他有關民政事項.兵役行政.國民兵管理.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財政課

契稅.協辦房屋稅.協辦地價稅.協辦娛樂稅.協辦綜合所得稅.財務管理.公產管理.其他有關財政事項.市場管理.工商行政業務

建設課

道路橋樑.水利工程.都市計畫.建築管理.路政業務.路燈管理.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農業課

休耕輪作.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農機用油憑證單核發.林務.農務.畜牧.水產.家畜禽防疫.其他有關農政事項

社會課

社區發展.守望相助.各項表揚.公墓管理.社會福利及救助.全民健保.天然災害發生後的勘查及社會救助.衛生保健.戰時災民收容救濟

秘書室

廳舍管理.車輛、事務管理.工友、臨時人員管理.檔案管理.廳舍環境清潔.物品管理.新聞發佈.文書管理.印信管理.研究發展.公文查詢.便民服務.列管案件管制追蹤.行政革新.法制業務.資訊業務.國家賠償

人事室

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公務人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工作簡化.公務人員考績考核、獎勵懲罰.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公務人員待遇福利.差假、勤惰管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主計室

綜理本所主計業務.預、決算之編審執行.執行內部審核及會計憑證之核簽.各種傳票編製及會計簿籍之紀錄、裝訂與保管.每月會計報表之編製.半年結算報告之編製.各種統計報表之審核.辦理政府採購法採購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作業.公文案件處理登記.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政風室

關於本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關於本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關於本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關於本所政風興革事項.關於本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關於本所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冬山鄉清潔隊

關於垃圾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關於道路之清掃及溝渠之疏濬事項.關於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之處理事項.關於垃圾衛生掩埋設備管理事項.關於廢棄物清理事項.關於清潔車輛之檢查、修理及養護事項.關於野棄犬之捕捉及處理事項.其他有關清潔工作之管理、督導事項

鄉立幼兒園

幼兒保育.幼兒衛生保健.幼兒安全管理.幼兒教學.各分班設備購置與維護事宜

鄉立圖書館

圖書資料服務及整理.借(還)書作業及借書證申請事宜.圖書館各項設備及藏書管理.圖書館設備之購置與維護.辦理各項推廣及研習活動

冬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

辦理觀光行銷、推廣活動等業務、辦理觀光相關產業輔導及獎勵事項、辦理休閒農業推廣、輔導相關業務事項、辦理鄉內觀光工程計畫規劃、設計等工程、辦理觀光景點之環境

電話分機一覽表

總機:03-959-1105~8、03-959-0235~8

鄉長室:03-959-2154  傳真:03-959-0316

職  稱
分機號碼
姓  名
鄉  長
(03)959-1105#201
林 峻 輔
主任秘書
(03)959-1105#210
吳 美 齡
秘  書
(03)959-1105#211
林 綉 雪
民政課長
(03)959-1105#130
陳 活 冠
財政課長
(03)959-1105#280
李 新 淵
建設課長
(03)959-1105#220
江 立 偉
農業課長
(03)959-1105#150
王 倩 怡
社會課長    
(03)959-1105#120
林 正 旺
秘書室室主任
(03)959-1105#290
鄭 基 誠
人事室主任
(03)959-1105#260
游   雅    雯
主計室主任
(03)959-1105#270
呂   雅    婷
政風室主任
(03)959-1105#250
吳 軍 鋒
清潔隊隊長
(03)959-1105#160
連 振 仲
幼兒園所長
鄉立幼兒園(03)959-2479
中山分班(03)958-6210
公所(03)959-1105#230
陳 文 懿
圖書館管理員
鄉立圖書館(03)958-0384
冬山分館(03)959-2426
公所(03)959-1105#240
洪 雅 芬
觀光產業發展所所長
(03)959-1105#220
代理江立偉
冬山梅園生命紀念館
(03)9515677
林 正 旺

自治業務.調解業務.法律服務.民防業務.地政業務.社會活動.國民教育.體育活動.公共造產.慶典活動.寺廟管理.天然災害.查報作業.其他有關民政事項.兵役行政.國民兵管理.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調解委員會-

一、民事事件:

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之購置、租賃、佔用。婚姻、親屬、家庭糾紛。公害賠償、勞資糾紛。商事買賣、商品或服務爭議。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二、刑事事件: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祕密。傷害、毀棄、損害。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租佃委員會-

(一)關於推行三七五減租之宣傳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標準之評議事項。

(三)關於查勘耕地災害歉收成數,議定減免地租辦法及轉報事項。

(四)關於耕地蒩佃爭議之調解,調處事項。

(五)關於縣市政府及其耕地租佃委員會交辦有關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事項。

掌 理 業 務
1.自治業務2.調解業務3.法律服務
4.民防業務5.地政業務6.社會活動
7.國民教育8.體育活動9.公共造產
10.慶典活動11.寺廟管理12.天然災害
13.查報作業    14.其他有關民政事項15.兵役行政
16.國民兵管理17.徵兵處理18.兵役勤務
19.後備軍人管理20.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應備證件、處理期限、申請方式
電話:(03)9591105
傳真:(03)9590316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分機
1
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構及修繕住宅計畫
  1. 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2. 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4. 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5. 未獲政府其他建構住宅補助切結書
  6. 建構住宅照片
  7. 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 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9. 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0.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11. 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房屋稅籍或水電繳費證明經村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居住證明等任一影本
  12.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1張)
  13. 欲修繕工程估價單(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14. 最近5年未曾獲政府住宅補助切結書
  15. 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依上級機關公布時間辦理135
2
申請寺廟設立(變動)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變動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3. 寺廟變動登記表
  4. 法物清冊
  5. 信徒或執事名冊、信徒異動名冊、變動後信徒名冊信徒或執事資格證明文件、除名切結書
  6. 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
  7. 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名冊及其產生之會議紀錄
  8. 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
  9. 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各
  10. 土地登記(簿)謄本
  11. 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其他文件
  12. 建築物使用執照
  13. 建物登記(簿)謄本。但建築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得免附
  14. 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但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
  15. 寺廟登記證正本
  16. 除申請書外其他文件1式4份隨函檢附
6日134
3調解不成立證明
  1. 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170
4調解申請
  1. 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 不動產須附證件影本
  4. 法定代理人須附證明文件

民事15日刑事5日附帶賠償15日

170
5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出租人權屬異動
  1. 申請書1式2份
  2. 原租約
  3. 土地登記簿謄本1份
  4. 出租人之繼承人及承租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僅由一方申請者,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單獨申請理由書1份)
  5. 新租約1式3份
受理日起30內審查完竣送縣府備查後登記139
6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承租人繼承變更
  1. 申請書1式2份
  2. 原租約
  3. 繼承人現耕切結書1份
  4. 承租人繼承系統表1份
  5. 非現耕繼承人拋棄繼承之證明文或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或現耕繼承人切結書1份
  6. 承租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1份
  7. 繼承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各1份
  8. 出租人及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僅由一方申請者,檢附單獨申請理由書1份)
  9. 新租約1式3份
受理日起30內審查完竣送縣府備查後登記139
7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租約終止登記
  1. 申請書1式2份
  2. 原租約
  3. 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1份(檢附承租人印鑑證明1份,並於耕作權放棄書上蓋印鑑章)
  4. 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僅由一方申請者,檢附單獨申請理由書1份)
  5. 備註:
  6. 其他耕地三七五租約申請項目,請連結本所全球資訊網:服務專區-便民服務-民政課項下。
受理日起30內審查完竣送縣府備查後登記139
8免役證明書補發
  1. 國民身分證
  2. 印章
隨到隨辦149
9禁役證明書補發
  1. 國民身分證
  2. 印章
  3. 如為他人代辦應攜帶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2
10役男申請延期徵集
  1. 依申請原因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徵集令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2
11役男申請複檢
  1. 國民身分證
  2. 印章
  3.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申請公、自費複檢均須檢附)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9
12補充兵役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2. 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其他家屬均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3. 役男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4. 役男父母或兄弟姐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身心障礙,也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5. 常備役體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案狀況檢付)
  7. 現戶全戶戶籍資料(申請人填妥申請書由公所代為查調)
  8. 上列說明為一般情形,如有特殊狀況,請先電詢本所民政課
隨到隨辦受理後發函送縣府核發142
13在營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1. 役男國民身分證、印章及軍人身分證
  2. 在營服役證明
  3. 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病證明
  4.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5. 戶口名簿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受理後函送國防部核准142
14退伍令遺失
  1. 申請書
  2. 本人身分證、印章
  3. *親自宜蘭縣後備指揮部辦理,2日完成。
隨到隨辦送件往返需2-3星期143
15後備軍人四款緩召

【初次申請】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2. 除前列各項相關戶籍資料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收養等,應一併檢附戶籍資料。
  3. 其他相關證件(如家屬之身心障礙證明、疾病證明、在營服役證明或地方政府核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
  4. 本人及家屬財稅證明資料或其他財稅證明

【延長時效】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上年度緩召申請後如有戶籍遷移,戶長變更、收養等,應一併檢附相關戶籍資料)
  2. 其他相關證件(家屬身心障礙證明、痼疾證明、在營服役證明或地方政府核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
  3. 本人及家屬相關財稅資料

隨到隨辦4月1日-4月30日

143
16後備軍人五款緩召

【初次申請】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2. 除前列各項相關戶籍資料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併檢附戶籍資料。
  3. 其他相關證件

【延長時效】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上年度核准緩召申請案後,如有戶籍遷徙,除戶、戶長變更者,應一併檢附有關戶籍資料)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4月1日-4月30日

143
17後備軍人儘後召集 第4款

【初次申請】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2. 兄弟姊妹在營服役證明(需載明服役起止年限)
  3. 協議書(符合申請者為2人以上時,需檢附)

【延長時效】

  1. 現戶全部戶籍資料(上年度儘後召集申請後如有戶籍遷徙,戶長變更時,應一併檢附相關戶籍資料)
  2. 兄弟姊妹在營服役證明(需載明服役起止日期)及協議書

隨到隨辦4月1日-4月30日

143
18補助民間裝設錄影監視器申請

本鄉鄉民向本所民政課或村辦公處提出申請,由本所會同村長協助評估裝設點,並經本所審查同意後始得裝設。裝設完成後1個月內提供下列文件送本所核定後撥款。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領據
  3. 存摺影本(非冬山鄉農會,須自付30元手續費)
  4. 監視器收據(補助上限新臺幣5,000元整,依收據金額核實補助)
  5. 裝設前、中、後照片,並加註裝設戶地址。
7日147
19在營軍人列級家屬生活扶助金申請
  1. 戶籍謄本
  2. 全戶之財產歸戶清單及各類所得資料(最近1年)
  3. 印章
隨到隨辦受理後送縣府核定143
20國民兵身分證明書補發
  1. 身分證
  2. 印章
隨到隨辦143
21替代役申請資格

【家庭因素】

  1. 申請人身分證
  2. 印章
  3. 戶籍謄本
  4. 身心障礙手冊等有關資料
  5.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宗教因素】

  1. 申請人身分證
  2. 印章
  3. 自傳、理由書、切結書各1份
  4. 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
  5.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隨到隨辦受理後函送縣府核定(結案約1.5個月)







依當年度申請日起受理申起


143


契稅.協辦房屋稅.協辦地價稅.協辦娛樂稅.協辦綜合所得稅.財務管理.公產管理.其他有關財政事項.市場管理.工商行政業務

掌 理 業 務
1.契稅2.協辦房屋稅3.協辦地價稅
4.協辦娛樂稅5.協辦綜合所得稅申報6.財務管理
7.公產管理8.其他有關財政事項9.市場管理
10.工商行政業務

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應備證件、處理期限、申請方式
電話:(03)9591105
傳真:(03)9590316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服務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分機
1
跨機關整合稅務視訊服務
  1. 全國財產總戶清單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案件)
  2. 綜稅所得資料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資料案件)
  3. 房屋當期稅籍證明
  4. 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5. 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6. 契價證明書
  7. 地方稅無違欠證明
  8. 地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1.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如委託代理申請,請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隨到隨辦285
2
公有停車場
  1. 本停車場收費方式:全日月租。
  2. 租用本停車場之車輛須領有合法牌照。
  3. 本收費標準於實施 1 年後,本所得視物價波動及實際使用需求調整之。
  4. 採年租並一次繳清所有費用;按月租費 8 折計收。(第二停車場除外)
  5. 歡迎公司行號集體租用(5 個車位〈含〉以上),按月租費 7 折計收。(第二停車場除外)
             收費標準對照表(元/月)
車種小客車
小貨車
第一停車場停止營業
第二停車場1,000
第三停車場1,000
隨到隨辦281
3
公有土地廣告看板
  1. 租期以全年月租為原則,不滿 1 個月,按日當月原租用天數換算,以四捨五入計收。
  2. 承租人應於繳費書載有截止期限前一次繳清租金及 3 仟元保證金,並於租期屆滿經本所派員查驗已恢復原狀且無損後,無息退還給承租人。
  3. 每幅原價 5,220 元,長期租用並於訂約前一次繳清者,優惠折扣。
租期折扣表
租期
3 個月
6 個月
1 年
折扣
9 折
7 折
5 折
隨到隨辦
281

道路橋樑.水利工程.都市計畫.建築管理.路政業務.路燈管理.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分機
1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1. 申請書1份
  2. 地籍圖謄本(正本)1份
  3. 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隨到隨辦
223
232
227
2
建築(建造、雜項)執照
  1. 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書1式3份(正本包括工程圖樣及說明書、經行政院環保署及內政部營建署核可之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圖說、地籍[基地位置]套繪圖,審查無誤後檢發副本),查核[規定項目]審查表1份
  2. 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戶籍證明及現場彩色照片(基地全部及聯外道路各1張)各1份
  3. 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及使用範圍圖(自有土地免附)
  4. 無農舍證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及農業主管機關核定農民資格函件(修法後取得之農地)
  5. 使用共同壁者應檢附協定書、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各1份
  6. 5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切結書1份
  7. 損害鄰房或公共設施修復切結書1份
  8. 建築師之委託書及簽證表各1份
  9. 結構計算書(加蓋騎縫章)、地質調查報告書各1份
  10. 申請使用水利建造物(橋涵及搭排水)核准函件
  11. 變更設計者應檢附原核發之建造執照正本及申請書圖副本
  12. 申請增建者應檢附原核發之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影本
  13. 建築線指示(定)圖
21日
220
3建築使用執照、完工證明書(遺失補發)及竣工圖影本核發
  1. 申請書1份
  2. 登報作廢之報紙1份(申請建築執照謄本免附)
  3.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及房屋稅及證明(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各1份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門牌整編證明(申請建築物完工證明者)
14日
227
4合法房屋證明
  1. 申請書1份
  2. 房屋稅及證明書1份
  3. 正立面或側立面彩色現況照片1份
  4.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謄本各1份
  6. 建物興建完成該年地目資料(異動索引)

10日

227
5建築(使用)執照
  1. 申請函
  2. 如由承造廠商提送者應附委託書
  3. 使用執照申請書1式3份(包括建築物竣工圖樣[含平面圖及立面圖等])
  4. 使用執照審查表
  5. 建築物概要表
  6. 地號表
  7. 檢附原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正本及建造或變更設計或雜項申請書圖副本
  8. 營造廠竣工查驗表1份
  9. 竣工報告書及宜蘭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
  10. 門牌編定證明書1份
  11. 空氣汙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
  12. 汙水處理設施出廠證明(彩色照片)
  13.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報告
  14. 混凝土之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
  15. 混凝土品質保證文件
  16. 建築物正、背、兩側面、屋頂、防火間隔主要設備、衛浴設備、樓梯、地坪及面前道路使用現況等彩色照片1式5份
  17. 宜蘭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表
  18. 宜蘭縣建築物使用執照書類文件檢查表
  19. 宜蘭縣核發使用執照公共設施勘檢表
  20. 宜蘭縣建築物竣工承造人自主檢查表
  21. 宜蘭縣建築物竣工監造人查核表
  22. 宜蘭縣消防局查核之證明文件
21日
222
6無農舍證明
  1. 申請書1份
  2. 戶籍謄本1份
  3. 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4. 所有農地之地籍圖土地登記謄本各1份
  5. 土地登記清冊/房屋清冊
  6. 有房屋者(應檢附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房屋證明文件)
  7. 切結書(敘明所有農地均無農舍)
  8. 5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切結書
  9. 農地現況彩色照片及位置略圖
  10.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計畫內土地)
14日
222
7建築物法定空地使用申請
  1. 申請書1份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私章)
  3. 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1份
  4. 地籍圖正本1份
222
14日
8公寓大廈(社區)申請報備(變更主委)
  1. 申請報備書1份(含檢查表)
  2.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及委託書)
  3. 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
  4.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5. 住戶規約內容
  6. 主委身分證資料
22214日

休耕輪作.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農機用油憑證單核發.林務.農務.畜牧.水產.家畜禽防疫.其他有關農政事項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分機
1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1. 申請書1份
  2. 申請人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1份
  3. 最近1個月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各1份
  4. 最近農地使用現況照片
  5. 共有土地如有部分違規使用之情事者,可由該違規使用人之共有人簽章切結該違規使用部分之土地確為其分管並附具分管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如有因他共有人無法尋覓,死亡或不願切結違規使用等情事,至無法取得全體共有人和議之分管證明者,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應有部分合計過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之分管證明為之
  6. 其他證明文件(依申請情形分別檢附之)
    1.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土地)
    2. 農舍使用需附使用執照影本
    3. 農業設施需附容許同意書圖影本及完工證明
    4.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21日157
2
稻田轉作及休耕
  1. 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或耕地三七五租約書
  2. 農戶冬山鄉農會存款簿
  3. 農戶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
每年元月份受理申報151
3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1. 申請書
  2. 最近1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向地政事務所或本所地政工作站申請)
  3.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4. 配置圖(500分之1以上)、位置圖、基地與道路斷面圖、平面圖、立面圖
  5. 事業計劃書(畜牧設施須含廢水汙染處理設備)
  6.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1式5份 
21日157
4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資訊化核發農機免稅油量之申請換發

【新購置之農機】

  1. 農業機械出廠證明書及統一發票影印本1份
  2. 戶口名簿及印章
  3. 小客車駕照(需領取農機號牌之農機種類,如曳引機等)

【資訊化核發農機免稅油量】

  1. 農業機械使用證
  2. 印章、身分證
隨到隨辦151
155
158
5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
  1. 申請書1份
  2. 土地登記簿謄本
  3. 地籍圖謄本
  4. 土地複丈申請書
7日157
6簡易水土保持申請書
  1. 簡易水土保持申請書1式3份
  2.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租賃契約影本、身分證、印章
  3. 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包含挖填土石方區位、排水系統、擋土構造物、土方處理等)、臨時防災設施配置圖、構造物示意圖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
  4. 修建或改善道路之平面配置圖、各路段改善內容、數量等
  5. 農業經營計劃書
7日157
7狂犬病預防注射
  1. 出生滿3個月齡以上犬隻,始可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
  2. 成犬每年須施打1次狂犬病預防注射針
  3. 請妥善保管「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犬牌」,以證明曾有施打紀錄
  4. 每年3、9月下鄉巡迴各村注射
隨到隨辦152
8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
  1. 飼主身分證(須年滿18歲)
  2. 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
  3. 您家犬貓
  4. 繳費-登記費及晶片植入費
隨到隨辦152
9豬瘟預防注射
電話洽詢(配合政策已停打)
電話洽詢(配合政策已停打)
152
10家畜禽疾病防疫診療
口頭洽詢或電話申請
隨到隨辦
152
11辦理水產養殖漁業登記
  1. 申請書及申請人身分證
  2.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非地主須同意書)
  3. 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相關佐證文件
  4. 水權狀
  5. 養殖場位置圖及配置圖。
轉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審核
152
12辦理畜牧場登記
  1. 申請書及申請人身分證
  2. 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非地主須同意書)
  3. 位置圖及配置圖
  4. 經營計劃書
  5. 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物使用執照
  6.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水汙染防治、廢棄物處理、排放許可負責人與主要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等)
轉宜蘭縣政府審核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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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舍管理.車輛、事務管理.工友、臨時人員管理.檔案管理.廳舍環境清潔.物品管理.新聞發佈.文書管理.印信管理.研究發展.公文查詢.便民服務.列管案件管制追蹤.行政革新.法制業務.資訊業務.國家賠償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分機
1
請求國家賠償
  1. 國家賠償請求書:載明請求事項、損害賠償金額、相關事實及理由,並簽名或蓋章。
  2. 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證明;車輛事故案件並請檢附行照正反面影本、駕照正反面影本。)
  3. 損害證據:損害之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交通事故報告表、汽車肇事鑑定書、事故現場照片或其他證據)賠償金額證明文件(如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等)
  4. 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
30日內回復
291

人事室

業務執掌

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公務人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工作簡化、公務人員考績考核、獎勵懲罰、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公務人員待遇福利、差假、勤惰管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電話:(03)9591105#261

傳真:(03)9590316

主計室

業務執掌

綜理本所主計業務.預、決算之編審執行.執行內部審核及會計憑證之核簽.各種傳票編製及會計簿籍之紀錄、裝訂與保管.每月會計報表之編製.半年結算報告之編製.各種統計報表之審核.辦理政府採購法採購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作業.公文案件處理登記.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電話:(03)9591105#271

傳真:(03)9590316

政風室

業務執掌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受理檢舉機關
受理檢舉電話
受理檢舉聯絡資訊
本所廉政電話
(03)959-5952
本所廉政傳真
(03)959-5987
本所廉政檢舉電子信箱
cfw10029740@mail.e-land.gov.tw
本所政風室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100號
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廉政電話
(03)925-3196
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廉政傳真
(03)925-3971
法務部廉政署電話
0800-286-586
法務部廉政署傳真
(02)2381-1234
法務部廉政署郵政信箱
10009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
10048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冬山鄉清潔隊

業務執掌

垃圾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道路之清掃及溝渠之疏濬事項、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之處理事項、垃圾衛生掩埋設備管理事項、廢棄物清理事項、清潔車輛之檢查、修理及養護事項、有關清潔工作之管理、督導事項、野棄犬之捕捉及處理事項。

公所電話:(03)959-1105轉160~166

環保報案專線:(03)959-2595

環保報案專線傳真:(03)95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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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人應備證件
分機
處理期限
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項目
大宗廢棄物載運申請

1、家戶產出巨大垃圾或婚喪喜慶廢棄物,每車費用500元(約資源回收車一車的容量(抓斗車半車))。
2、家戶產出裝潢廢棄物,依環保局規定,公所不予受理,原則上請委託民間合格清除業者清除。
3、非家戶(事業單位)產生一般廢棄物,每公噸3650元。
4、營建廢棄物及裝潢廢棄物,依環保局規定,公所不予受理,請另行委託民間合格清除業者清除處理。
5、天然災害廢棄物,每車費用1300元(約資源回收車一車的容量(抓斗車半車))。
6、此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大宗廢棄物)代處理費僅為派車載運費用,不包含搬運費用,本所人員不得進入住家範圍內搬運廢棄物。
7、請在預約上車時間前將廢棄物放置在本所車輛可抵達且機械手臂可正常運作之適當位置存放。
8、若欲載運之位置為本所抓斗車無法抵達或作業時,本所將以其他適當車輛載運,屆時請申請人自行派員將廢棄物上車,若無法載運時本所將無息退還,申請人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賠償。
9、本所將於載運前半小時電話通知,申請人請指派代表人至現場協助確認欲載運廢棄物及上車。
10、申請載運廢棄物種類與實際欲載運廢棄物種類不符時,請先至本所清潔隊隊部補足價差後本所再另行安排車輛載運。
11、申請載運廢棄物容量不足時,請先至本所清潔隊隊部補繳費用,本所再另行安排車輛載運。
161至165

 3至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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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產業發展所

業務執掌

辦理觀光行銷、推廣活動、觀光相關產業輔導及獎勵事項、休閒農業推廣、輔導相關業務事項、鄉內觀光工程計畫規劃、設計等工程、觀光景點之環境管理與維護。

電話:(03)9591105#255、256、257、229、231

傳真:(03)95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