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 春專案」宣導: (一)拒絕兒童及青少年遭受性剝削。(二) 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6萬至60萬元罰鍰。(三)向性騷擾Say No!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利用權勢性騷擾者,最高科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 發布單位: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