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宜蘭縣冬山鄉公所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

  • 發布單位:社會課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鄉 1 年以上(由申請日起算),年滿 65 歲(原住民55歲)(含)以上,且符合下列福利身分之一者:

(一) 低收入戶

(二) 中低收入戶

(三)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四)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二、補助標準:

經醫師評估符合裝置活動假牙需求,且符合本鄉補助裝置假牙類別者,倘實際支用金額低於最高補助金額,以實際支用金額為補助上限,已申請本鄉假牙補助者,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應備文件:

1、申請表、領據

2、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欄位)

3、身分證、印章

4、特約醫療院所開具之證明書及收據正本

5、補助裝置假牙資格證明書

6、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局及冬山鄉農會免收轉帳手續費30元)

7、委託申請者,另須備妥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申請流程 

申請者持身分證先行至本所開立補助裝置假牙資格證明書並領取申請表單→於有效期限內至本所特約之牙醫醫療院所評估→製作完成後持特約院所開立之證明書及其他應備文件至本所社會課辦理審核→審核通過本所匯款至各申請者帳戶

五、申請期間:

自115年3月23日(今年開辦日)起至11月1日止,或提前於當年度經費用罄時截止。